一、辦法
(一)辦理地點:臺南市立東原國民中學
(二)辦理方式:平面設計:國中 7-9 年級組家人關係相關主題。
*平面設計類
1.作品主題:可加上文字創作在圖畫裡。文字以 50 字為限(可注音或英
文,不可以電腦打字)。
2.作品規格:以四開圖畫紙為主,以橫式、平面呈現,不加框。
3.製作材料: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彩色筆、水墨、油彩…皆可),亦可利用剪貼、
拼布或刺繡、紙雕等方式完成,但不得以電腦繪製列印。
(三)辦理時間: 107 年 1 月 21~3 月 31 日
(四)收件時間: 10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3 月 2 日止。
(五)件 數:每班得擇優推薦(參加人數以全班 1/3 為原則,不低於 3 位)。
(六)交件地點:輔導室。
二、參加對象:本校各年級學生。
三、評分標準:內容 50﹪,創意 30﹪,表現手法 20﹪。
四、評審:由主辦單位遴聘輔導活動教師、美術教師、或校內其他教師擔任評審工作。
五、獎勵: 各年級擇優錄取第一名至第六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