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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cocokyo9 - 教務 | 2017-06-12 | 點閱數: 28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6 月 6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60079126 號函暨臺教師(三)字第 1060079126A 號函辦理。
二、本專案學分班係為逐年提升國民中學之專長授課比率及因應新課綱,相關重點如下:
(一)國中開班一覽表請參見附件 1 :
1、辦理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等 8 校。
2、招生班別:「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主修專長」、「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家政主修專長」及「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童軍教育主修專長」。
3、另配合師資培育大學開課辦理時程,表演藝術主修專長(中國文化大學)、家政主修專長(中國文化大學)請於 106 年 9 月 1 日前薦送學員名單。
(二)高中開班一覽表請參見附件 2 :
1、辦理學校: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及東海大學等 2 校。
2、招生班別:「綜合活動領域─生命教育科」及「綜合活動領域─生涯規劃科」。
(三)招生對象:本專案學分班以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為參加對象,並經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確認得逐年提升所屬教師專長授課比率而薦送者。相關錄取資格、錄取優先順序、服務義務請見附件 3 。
(四)上課人數:每班以 25 至 50 人為原則,未達 25 人不予開班,但得併班上課。
(五)上課時間:上課時間為寒、暑假與學期間週末及夜間等時段為原則,依各校規劃為主。
三、薦送作業流程與相關事項:
(一)以校為單位,於 106 年 6 月 15 日(星期四)前,將欲參加本專案學分班教師薦送報名表(如附件 4 、 5)及切結書(甲乙聯,如附件 6 、 7)免備文寄送至本局課程發展科李慧文收。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
(二)另至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7653)依不同科別填報薦送相關資料,線上填報系統名單若與紙本寄送名單倘有出入,以紙本寄送名單為主。
(三)請貴校確實依照附件 3 之條件原則薦送。
(四)修業之教師限報名一所學校,請勿重覆薦送。
四、經費補助原則:本專案學分班學分費由教育部補助,然教師須簽立切結書並繳交新臺幣 1 萬元保證金,保證金俟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規定學分後退還。
五、錄取結果及相關注意事項由開班學校於開班前通知錄取教師並公告於該校網頁。
六、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開班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另請貴校協助進修教師依專長排配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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