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3 年 7 月 31 日藝演字第 1030002629 號函辦理。 二、有意願組隊參賽之學校,請自行籌措相關經費,並於 103 年 8 月 26 日前填妥參賽意願調查表函報本局,俾利安排相關參賽事宜。逾時未函報參賽意願調查表者視同無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