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3 年 8 月 11 日藝演字第 1030002760 號函辦理。 二、為尊重著作權與智慧財產權,請支持正版並經由合法管道取得樂譜。 三、旨揭要點同時公布於本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請逕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