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習內容與研習注意事項請參照研習計畫書(如附件)。
二、研習日期: 111 年 2 月 19 日(星期六)。
三、研習地點:本校和平校區行政大樓六樓第三會議室。
四、研習對象:
(一)高雄市特教老師(優先錄取)。
(二)其他縣市國中(小)或特教老師。
(三)各縣市國中(小)普通教育老師。
五、請學員於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報名後,再於活動前兩日上網( 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unit_type=2 )查詢,確認是否錄取。
六、請學校本權責惠允公(差)假與會出席,一年內補休一日,課務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