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轉知財團法人邱創煥基金會 113 年度績優清寒獎助學金,請查照。 |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9 月 16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30108603 號函辦理。
二、獎助對象及錄取名額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 90 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 85 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1. 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2. 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3. 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4. 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三、申請期間:113 年 9 月 13 日至 113 年 11 月 30 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獎助金額 (一)高中(職)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 1 萬元整。 (二)國中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 6 仟元整。 (三)國小學生:經評比通過後,每位發放新臺幣 5 仟元整。 錄取名額為高中(職)20 名、國中 20 名、國小 20 名,合計 60 名為原則;另獎助名額及金額,該會得視情況需要機動調整。 五、申請方式: (一)一律由學校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申請。 (二)請學校於 113 年 11 月 30 日前,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裝訂後,掛號郵寄至基金會受理,以郵戳為憑。 (三)收件地址:台北市松江路 127 號 3 樓。收件人:財團法人邱創煥文教基金會收
六、申請表件: (一)申請表 。 (二)師長推薦書(請載明學生家境、孝親及就學狀況)。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 (四)前一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本。 (五)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相關清寒證明影本。 (六)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七)學生名冊/匯款資料表。 申請表請各推薦學校自行繕印。
七、旨揭獎學金連絡方式:0917-832-891 ,承辦人張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