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103 年 4 月 30 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043920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調用教師資格需求詳如附件),如有推薦教師請於 103 年 5 月 12 日(一)前將履歷表相關資料電子檔逕寄本局承辦人林欣靜電子郵件信箱: kinskimimi@tn.edu.tw ,逾期視為無推薦教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擇優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043920 號函(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