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3 月 20 日臺教學(六)字第 1130026875 號函辦理。
二、國防部訂於 113 年 7 月至 8 月間,搭乘軍艦前往太平島實施旨揭研習活動,全程共計 9 日,援例開放
各縣市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育之國中小學教師參加第 4 梯次活動,以強化全民國防知能。
三、相關資格及報名作業如下:
(一)參加教師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之國中、小學教師或積極推動全民
國防教育人員。
(二)報名時間:自即起至 113 年 4 月 9 日(星期二)止,免備文逕送「報名表(如報名簡章附件 1)」、「切結
書(如報名簡章附件 3)」紙本正本及「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相關佐證資料(格式不拘)」各 1 份至本局學
輔校安科承辦人(mocca.hong@gmail.com),以利彙辦。
(三)本案採不連續參加為原則,往年未曾參加者優先;由本局推薦國中及國小教師各 1 至 2 員(最多共 4
員),如報名人數超過推薦人數額度,將由本局進行初步審查後薦報,並核予國防部錄取者公假參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