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6 月 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066410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依據行政院 107 年 12 月 18 日核定修正「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第肆點第九項第二款之 4 :「每年訂定犯罪被害人保護週,結合全國各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及媒體,密集宣導犯罪被害人保護觀念」辦理。
三、 113 年犯罪被害人保護週謹訂於 113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一)至 10 月 28 日(星期一)實施,法務部建議宣導方式如下(詳如附件),惠請配合辦理宣導事宜:
(一)透過各類文宣、媒體辦理。
(二)實地舉辦各式活動或座談之方式。四、有關「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相關資訊置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簡介/重大政策/犯罪被害人保護」、「簡介/重要措施/保護司/犯罪被害人保護」或「簡介/重要措施/保護司/修復式司法」頁面項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下稱該會)亦將陸續上傳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最新文宣至該會網站( http://www.avs.org.tw/home_cht.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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