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9 月 22 日臺教國署體字第 1140097322 號函辦理。
二、國健署已委託製作「菸害防制素養-教師版教學手冊」、「國中生電子煙防制教學包」及「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制教學包」,請協助向學生強化宣導禁止使用電子煙等違法產品,培養正確菸(煙)害防制識能。
三、菸害防制法已於 112 年 3 月 22 日修正施行,依第 15 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及使用,共同守護下一代健康。
(1) 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宣導單張: https://health99.hpa.gov.tw/material/8806 (2) 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宣導單張(英文版): https://health99.hpa.gov.tw/material/8855 (3) 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宣導單張(日文版): https://health99.hpa.gov.tw/material/8856 (4) 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宣導單張(韓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