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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立東原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安(一)字第 1141797438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主旨:檢送教育部「各級學校 115 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宣導資料 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2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135390 號函。
二、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請各校利用集會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學生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項發生機率;另請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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